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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机动车转籍登记须知》
 

  凡在本市场办理旧机动车转籍手续的客户须知如下:
  一、应提供的相关材料
  (一)出售方应提供如下材料:
  l、车辆行驶证
  2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 (无登记证的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私人身份证、户口簿)
  3、车辆购置证
  4、养路费证
  5、车船使用税证
  6、营运车辆营运证
  7、按要求在相关表格材料上盖章或签字
  8、需要海关监管的车辆还应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》
  9、车辆前后号牌
  (二)买入方应提供材料:
  l、单位介绍信或私人身份证
  2、按要求在相关材料上盖章或签字
  二、车辆不得转籍的情况如下:
  (一)已达报废年限的
  (二)定期检验有效期失效的
  (三)品牌型号、规格、结构不符合国家公告,目录的。
  (四)海关监管车辆未解除监管的
  (五)机动车所有人擅自改动、更换过的机动车。
  (六)符合不予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条件的。
  (七)不符合转入地标准的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三年五月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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