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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车辆交易注意事项公告》
 

  客户进场看样、购车时,请事先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:
  l、本市场有中心交易停搁区,二、三层中高档轿车停搁区,石泉路643号停搁展示区。购车客户应在上述指定的停搁区内选购有《旧机动车交易展示证》的车辆。不应在其它区域内选车。
  2、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,应一同到驻场经纪公司处办理相关车辆交易手续。在经纪公司办公场所内悬挂有营业执照,经纪人及一般工作人员照片,只有具有经纪资格的经纪人才能接待办理车辆交易手续。因此,特别提醒广大客户应按照片上的提示,到经纪人处办理手续,不应在一般工作人员处办理交易手续。
  3、车辆交易手续的主要内容包括:与经纪公司、出售人签订车辆交易合同,交易合同中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。合同必须加盖经纪公司的图章后方可生效。提供旧车过户、转籍必备文件(详见机动车过户、转籍登记须知)。车辆检测、评估、兑付车款等。
  4、客户购车时应慎付定金。定金必须在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后支付。没有签订合同前不应支付任何定金。定金一般不得超过车价的15%。本市场没有客户试车时应之付定金、押金的规定。
  5、成交前客户应仔细勘查车辆情况,有条件的请有关专业人员协助查看。而签订交易合同交付定金则将认为客户已认可该车况。
  6、客户选购时应注意了解,有关车辆的证件:包括行驶证、购置证、养路费证、营运证(指营运小货车)等是否齐全。如购X牌照车辆时还应了解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购买。
  7、注意车辆使用年限,特别注意营运车辆(营转非的车辆)使用年限为8年。(详见机动车报废年限表)。
  8、挂沪C牌照的车辆只能在外环线以外地区使用。
  9、凡购买尚未解除海关监管的进口机动车的客户,须填写不得在过户转让的承诺书。
  1O、严禁在本市场内私下交易旧机动车,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,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  11、本市场设有交易咨询窗口。地 点:市场大门警卫室内。电话:62571111转8065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市场设有投诉受理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 点:交易大楼四楼C-03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诉电话:62l68802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三年五月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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