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,维护用户合法权益,用户在本市场需购车时,须知如下:
一、用户进入本市场看样购车,可在本市场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停搁区内选购,或在本市场注册的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咨询洽谈。
二、凡进入本市场交易停搁区的旧机动车,符合交易条件的、可买卖的,均在车辆挡风玻璃前张贴“旧机动车入场交易展示证”(下称展示证)。
三、用户在场内应注意不能购买那些无牌、无证、无“展示证”的三无旧车和使用无印记、复印、涂改、过期等无效的“展示证”车辆。
四、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,手续应规范,并须至在本市场注册的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办理交易手续(经纪公司经纪人均佩带胸卡上岗),并由本市场统一办理旧车过户、转籍手续。
五、交易手续的内容包括:与经纪公司签订购车合同、提供旧车过户、转籍必备的文件、车辆检测、评估、兑付车款等。
六、严禁在本市场内私下交易旧机动车,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,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七、用户不得将易燃、易爆、等杂物品带入市场,旧车交易停搁区内严禁吸烟、抽加汽油。必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。
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
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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